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1 2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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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4-19 12:15
《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八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 社会保险待遇 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医保骗保的行为有: 1、允许或者诱导非参保个人以参保人名义住院的。 2、将应当由参保个人自付、自费的医疗费用申报 医疗保险基金 支付的。 3、挂床住院或将可门诊治疗的参保个人收治住院的。 4、采用为参保个人重复挂号、重复或者无指征治疗、分解住院等方式过渡医疗或者提供不必要的医疗服务的。 5、违反医疗保险用药范围或者用药品种规定,以超量用药、重复用药、违规使用有特殊*的药品,或者以分解、更改处方等方式为参保个人配药的。 6、将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合并到定点医疗机构费用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结算的。 7、协助参保个人套取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基金或者统筹基金的。
《 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 退休年龄 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 退休 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