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1 20:54
共3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05 01:37
按国家*规定,宅基地空闲超过两年不能确权,而且集体报经县级*批准后可收回宅基地使用权。依据如下:
《土地管理法》规定,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二条规定:“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已经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报经县级*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05 03:12
付费内容限时免费查看回答可以。可以在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物权法》
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实施条例》
第二十五条需要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的,报乡(镇)级*批准房子建好后,需要办理产证手续:农村房屋办理房产证,首先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05 05:03
不是。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是村集体依据规定,无偿划拨给本村农户建房的,农民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农村宅基地确权,是对宅基地使用权的确权,并不影响宅基地公有制的属性。因此,确权后的宅基地,不能归个人所有。《土地管理法》第八条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十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