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共和国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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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14 0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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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1-19 16:39
自治共和国 原苏联加盟共和国的组成部分。各设有
最高权力机关(自治共和国最高苏维埃)、管理机关
(*会议——自治共和国*)、最高*和检察机关。
各自治共和国都制定根据自己的特点并与所在加盟共和
国*相一致的*。每一自治共和国选出代表11人参
加苏联民族院,其中有一人担任所在加盟共和国最高苏
维埃*团*。自治共和国享有自治权。自治权是指自
主管理地方性事务的权力,包括依照*制定地方自治
法规;自主管理地方财政;自主管理地方经济建设事业和
文化建设事业;使用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等等。
和中国的特别行政区有根本区别
特别行政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范围内设立的,享有特殊法律地位、实行资本主义制度和资本主义生活方式的地方行政区域。特别行政区是我国为以和平方式解决历史遗留下来的香港问题、澳门问题和台湾问题而设立的特殊的地方行政区域。特别行政区的建立构成了我国单一制的一大特色,是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在我国具体情况下的创造性运用。
特别行政区有哪些特点?
特别行政区相对于我国的其他地方行政区域(自治区)来说具有以下特点:
(1)在特别行政区实行不同于祖国内地的*和经济制度。我国*和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实行“一国两制”,即在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主体部分坚持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这一前提下,为解决香港、澳门、台湾历史遗留下来的问题,根据*的规定建立特别行政区,在一个相当的时期内,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社会经济制度和生活方式,不实行社会主义的制度和*。
(2)特别行政区行使的权力不同于普通地方机关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特别行政区是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地方行政区域,但与其他一般行政区域不同,它实行高度自治,依照法律的规定享有文法权、行政管理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特别行政区通用自己的货币,财政独立、收入全部用于自身需要,不上缴**,**不在特别行政区征税。
(3)特别行政区的事务由当地人进行管理。即特别行政区的政权机关由当地人组成,**不派遣干部到特别行政区担任公职。
**与特别行政区*是什么关系?
**对特别行政区的统一领导。全国*分别于1990年和1993年通过了《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两个基本法的第一条规定: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第十二条规定: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一个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直辖于**。这是将我国*的规定具体化。可见,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分,是地方一级行政区域;特别行政区政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级地方政权,直辖于**;**与特别行政区的关系是在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内*与地方之间的关系,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权,但它不享有国家主权;没有外交和国防方面的权力,也不是—个独立的*实体。其法律地位相当于省、自治区和直辖市。
参考资料:http://myy.cass.cn/file/20051223869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