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4 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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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8 15:06
(一)相互保险公司的特点1.相互保险公司是保险业从初级阶段走向成熟繁荣的主要组织形式之一。西方国家保险业,多数是从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重新起步的。发展到60年代,已具相当规模。据60年代末的统计:在世界各国人寿保险国际保险市场101组织中,相互保险公司的数量——美国153家、英国27家、西德38家、法国6家、加拿大13家、日本16家。可见相互保险公司占有相当比重。其中日本相互保险公司占全国人寿保险公司的76%。另据1962年美国人寿保险业统计:所有相互保险公司业务量之和为2334亿美元,占美国全部人寿保险业务量的60%。从西方各国保险业发达历程中可见:所骑“黑马”之一,就是相互保险公司。2.相互保险公司生命力强,竞争性强,较其他形式的保险公司相比,极易扩张发展。以日本最大的保险公司日本生命保险公司为例:该公司1889年成立之初为股份制保险公司,“二战”期间濒临破产,在战后改制为相互保险公司后,注入极大的活力,很快发展壮大,成为日本第一,并在全世界寿险业中处领先地位至今。又如美国的纽约人寿保险公司,1845年成立,1998年总资产已达1220亿美元,在全美个人保单销售中名列第一。该公司之所以能在150多年的风雨中强盛不衰,其重要原因是采取了相互保险机制。再如英国标准人寿保险公司以及许多具有相当实力的保险公司,都是相互保险公司形式。3.相互保险公司发挥了保护本国民族保险业的作用。相互保险公司的基金与股份公司的股金完全不同,可以说是对股金的排斥。因为在其内部,只吸收保险购买者做为成员,不允许仅以投资为目的的股东加入。这使来自国外的保险资本,只能在相互保险公司之外望尘莫及。因此各国强大的相互保险公司,都是本国民族保险业的主力军,客观上成为捍卫本国民族保险业的卫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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