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文章1 问答文章501 问答文章1001 问答文章1501 问答文章2001 问答文章2501 问答文章3001 问答文章3501 问答文章4001 问答文章4501 问答文章5001 问答文章5501 问答文章6001 问答文章6501 问答文章7001 问答文章7501 问答文章8001 问答文章8501 问答文章9001 问答文章9501

劳动法实施细则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有什么不一样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4 03:26

我来回答

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2-23 07:41

你说的是这个吧?这个不是劳动法的实施细则,名称也是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这个东西最终没有发布执行。
不知道你是什么地方的,关于企业对员工罚款的问题,现在广东省的劳动监察条例新规定:自2013年5月1日起,单位不得对员工进行经济处罚。原文如下:

第五十一条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规定了罚款内容,或者其扣减工资的规定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案件分享:
温某为广州天河某百货公司收银员。2012年4月15日温某在购物区的工作岗位上与保洁公司人员的因清洁事宜大声争吵,导致周围卖场区域无顾客消费,同时引来部分专柜营业员围观、无心工作,严重影响卖场销售及公司形象。经调查:温某明知收银柜台属于重要区域,收银柜台清洁由收银员自行清洁的情况下仍叫保洁公司人员前来打扫,保洁人员深知岗位职责明确规定不得进入收银柜台,所以并未答应,以至双方因为此事在百货卖场区域大声争吵 。当天人力资源部经理了解事情经过后根据广州天河某百货公司《收银员错误处罚条例》开具处罚单100元。
2012年6月温某向天河区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广州天河某百货公司返还克扣工资100元。
天河某百货公司答辩:扣减温某100元的工资是根据天河某百货公司《收银员错误处罚条例》,该条例在温某入职时已经签收,温某明确知道公司的管理制度,公司根据制度进行开具处罚单,是属于公司管理自主权,应得到仲裁委支持。同时因温某的争吵导致周围卖场区域无顾客消费,同时引来部分专柜营业员围观,严重影响卖场销售及公司形象,对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公司开具100元的处罚单也是要求温某对公司损失的一种象征性赔偿。如果仲裁委要求企业返还100元,那将否定了企业的常规管理方式,给其它员工造成负面影响,把企业处于“员工犯错不能罚款”的尴尬地步!管理者的权威将荡然无存,企业规章制度形同废纸一堆!

判决结果:天河某百货公司作为企业,并不具有经济处罚权,其从温某工资中扣除100元的罚款行为于法无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广州天河某百货公司需返还扣减的100元罚款!(判决书原文可向中国劳动争议网客服人员索要)

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一、 总则
  1、《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的“等组织”不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还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基金会等其他依法登记注册成立的单位。
  2、在工商行政部门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的分公司,经用人单位授权或同意,可以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当分公司不能履行对劳动者的义务时,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
  3、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招用除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以外的劳动者,即与其建立了劳动关系,应当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4、劳动合同法所指的劳动者,应当年满16周岁,且尚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退休金。
  5、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农村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除外)、现役军人、家庭直接雇佣的保姆以及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等不适用劳动合同法。
  6、用人单位招用与外单位保持全日制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应当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7、用人单位招用自主择业转业退伍军人,应当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8、用人单位招用外国人,应当办理外国人就业证,并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9、用人单位招用港、澳、台地区的人员,应当办理港、澳、台人员就业证,并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10、外国企业驻华办事机构、外国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机构招用劳动者,按照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11、用人单位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经过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后,由用人单位决定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的实施。
  12、总公司以下发文件的形式要求子公司执行总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子公司在履行《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的程序后,该规章制度才能作为子公司用工管理的依据。
  13、用人单位经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或决定的重大事项,自动适用于新招用的员工,但用人单位必须履行公示或告知义务。在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若新招用的员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14、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经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规及*规定,并已向职工公示或告知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用工管理的依据。
  15、“公示或告知”是指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决定可以采取劳动者人手一册、学习培训等法律认可的方式完整送达或传达劳动者知晓。
  16、《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二款中的“重大事项”是指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事项。
  17、工会或职工认为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不适当的,提出意见,用人单位应在30日内书面回复意见。
  18、用人单位的劳动规章制度中不能规定对违纪职工给予罚款的内容。
  二、 劳动合同的订立
  19、职工名册应当包含劳动者姓名、性别、身份号码、户口地址、工作岗位等。用人单位应当将职工名册报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20、《劳动合同法》第九条中的“其他证件”是指学历证明、技能证书、资格证等与劳动者就业相关的各类证件。
  “担保”即指物的担保,也指人的担保。
  “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是指与建立劳动关系有关的财物,如服装费、驾驶员风险金、保证金等。
  21“同工同酬”是指同一用人单位内部实行全日制的劳动者,在相同、相近、相似的工作岗位上,付出相同的劳动量且取得相同业绩的,应执行同等的工资分配制度。(另外,同工同酬是否包括补贴,年金、福利待遇等事项?)
  22、《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十九条、第八十二条中的“一个月”是指三十日。
  23、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从第2个月到第12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从第十二个月开始,视为与劳动者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再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到期后未续签劳动合同,劳动者继续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24、劳动者方面的原因致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一个月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出终止劳动关系,且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致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一个月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用工超过一个月后双方仍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即使每用支付了二倍工资,也不能随意终止劳动关系,应按照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如用人单位违法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则须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办理。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补签劳动合同时,劳动合同期限应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25、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得约定终止条件,劳动者符合法定解除、终止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26、《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一项“连续工作满十年”是从劳动者到用人单位开始劳动时计算。劳动者因组织原因在不同用人单位流动,或者因业务划转而由一个用人单位到另一个用人单位的,其工作年限连续合并计算为最后一个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27、国有企业改制为非国有企业,与国有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并获得经济补偿金的职工,其在原国有企业的工作年限 不合并计算为改制后非国有企业的工作年限。与国有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后重新与改制后非国有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其在原国有企业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改制后国有企业的工作年限。
28、厂长、经理是由上级部门聘任(委任)的,应与上级聘任(委任)部门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公司制的企业厂长、经理和有关经营管理人员,应与董事会签订劳动合同。**、工会*等党群专职人员可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也可以与上级部门聘任机关签订劳动合同。对由国家有关组织行政部门管理的企业领导人,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29、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是指事业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以及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后初次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
  30、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满十年的,双方劳动合同未到期,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双方可以协商变更劳动合同期限:协商不一致的,继续履行双方订立的劳动合同。
  31、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一)至(四)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顺延后,若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此时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必须签订。
  32、《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中的“连续”是指时间间隔不超过一年。
  3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季节性、临时性、阶段性的用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在同一岗位不能再连续签订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工作时间超过一年以上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34、《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或者续订的劳动合同作为计算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第一次。
  35、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合同到期后自动续延的,自动续延视同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劳动者连续工作满十年,可以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6、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送达职工的,视为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37、《劳动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不属于《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中的“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38、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中的劳动报酬,可以是具体的数额,也可以是双方认可的薪酬制度。
  39、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岗位合同是劳动合同内容的一部分,岗位合同的期限可以短于劳动合同的期限。
  40、《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劳动合同内容不具备必备条款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协商补充完善。对协商不一致的条款,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41、劳动者的住址等事项发生变化的,要及时告知用人单位,并书面变更劳动合同内容。
  42、《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中的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上”、“三年以上”包含三个月、一年、三年;“不满一年”、“不满三年”不包含一年、三年。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中的“六个月以上”包含六个月。
  43、劳动者使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并且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建议请示人*工委)。
  44、用人单位招用同一劳动者,无论岗位是否变更,劳动合同是否续签,或者终止一段时间后再次录用的,都不能再次约定试用期。
  45、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特殊福利待遇,约定的有关责任和义务,不属于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可以通过协议进行协定。
  46、《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中的“专项培训费用”是指用人单位一次性或一年内累计为劳动者提供了超出企业年平均工资50%的费用的经费,“专业技术培训”是指为提高劳动者特定技能而提供的培训,上岗前的培训和日常业务培训不属于专业技术培训。培训费认定依据为有货币支付凭证的培训单据,以及脱产培训期支付的工资和差旅费等。
  47、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解除提供过专业技术培训的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有权要求劳动者仍应按照服务期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48、服务期长于劳动合同期限的,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协商变更劳动合同期限。未协商变更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顺延至服务期满。
  49、《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中的“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50、厂家的促销员在租贸商场的柜台工作的,促销员应与厂家签订劳动合同,商场对厂家侵害促销员合法权益的情况承担连带责任。
  三、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51、《劳动合同法》施行后,未以书面形式变更劳动合同的,若发生劳动争议,以原书而劳动合同确定的内容为依据。但原劳动合同中与《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不一致的内容无效。
  52、国有企业改制劳动关系处理*《劳动合同法》不一致的,从2008年开始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项、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执行。
  四、 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
  53、《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是指。意见一:指用人单位从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意见二:指用人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的行为;意见三:指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意见四:指用人单位未按规定险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意见五:含上述所有行为。
  54、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超过提前三十日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间,但不能约定劳动者未履行提前通知的违约金。
  55、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服务期规定追究劳动者违约金。
  56、《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中“客观经济情况”是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如企业迁移、兼并、分立、合资等。
  57、《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中“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是指在三个月内裁减人员达到此标准,应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程序进行。
  58、《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用人单位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的三类人员无先后顺序之分。
  用人单位裁减人员后,重新招用人员时,应当履行优先通知被裁减人员的义务,对没有履行通知义务的,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但未优先招用被裁减人员的,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59、企业由于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困难,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代表讨论决定降低劳动报酬的,不视为未及时贵客支付劳动报酬。
  60、用人单位未建立工会的,可以不执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解除职工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但未征求工会意见的,可以事后补正程序。
  61、被鉴定为6~10级的工伤人员,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时,用人单位除应当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外,还应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62、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工资标准按劳动者的应发工资计算。劳动者前12个月平均收入低于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63、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解除劳动合同时,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代替提前30日书面形式通知的义务的,额外支付的一个月工资标准参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标准计算。
  64、劳动者的工资低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高级*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计发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不受十二年的*。
  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履行地与企业注册地不一致的,劳动者的工资高低以劳动合同履行地的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为参照。
  65、《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依法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金分阶段计算。计算本法施行前的经济补偿,按照劳部发[1994]481号执行,计算本法实施后的经济补偿年限,按本法规定执行。
  《劳动合同法》施行之后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的计发年限从2008年1月1日开始计算。同时国有企业还要按《关于(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暂行规定)废止后有关终止劳动合同支付生活补助费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1]280号)支付生活补助费。
  五、 集体合同
  66、集体合同的规定不适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六、 劳务派遣
  67、劳务派遣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不受本法第十四条第三项的约束。
  68、劳务派遣单位不得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69、劳务派遣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适用本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70、劳务派遣单位注册资金低于50万元的,《劳动合同法》施行后,应增资至50万元及以上。
  71、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
  72、用工单位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无论是控股、参股,2008年1月1日前都要退出投资。
  73、劳务派遣单位不得招用非全日制用工。
  74、保安服务公司将招用的保安员派至各单位工作眼跳执勤、守卫等,是否属于《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劳务派遣?
  75、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工作岗位是指?
  (征求意见稿)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2-23 07:41

劳动法实施细则中关于不能规定对违纪职工给予罚款的内容,企业是需要遵守的。

从法律层面来说,用人单位是不得无故克扣劳动者工资的。罚款这个词比较敏感,有克扣劳动者工资的嫌疑。

对违纪人员进行罚款,扣工资等,是必须要有相关法律依据的。只有根据以下情形扣工资或罚款才是合法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当然,如果企业有关于罚款的规定,在进行罚款过后,员工也没有什么意见就没关系。如果员工不同意,申请劳动仲裁的话,一般来说,用人单位就会处于被动地位。追问劳动法实施细则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有什么不一样?劳动法实施细则是不是只是意见稿?国家发布了“劳动法实施细则”吗?在哪里可以找到?

追答实施细则和条例在内容的本质上是统一的,细则是对条例的细化。劳动法实施细则不只是意见稿,是发布了的。
是对法律法规具体落实和执行在细节上的规范。
你可以到访问以下网址:
http://wenku.baidu.com/view/001b16000740be1e650e9a19.html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2-23 07:42

  劳动法实施细则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不同主要有:
  一、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是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而制定的。一般针对基本行为规范,而且内容比较简单,工作内容及表现行为容易界定。细则是专门对某一管理制度具体如何落实和操作进行更一步明确,是针对具体工作实践的落实办法和步骤。
  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一般针对较多的内容或实务的普遍性情形,制定具体的规范,多为允许和禁止的规定。细则重点在落实执行,针对性强,是广泛的制度和原则性规范的本地化、部门化实操步骤。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2-23 07:42

不存在你说的劳动法实施细则;

用人单位无权对劳动者进行罚款。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2-23 07:43

你所说的”劳动法实施细则“不属于国家立法,在一些地区有这样的地方性法规、条例。
网上有些所写内容大多是《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或其征求意见稿、《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征求意见稿)、地方性的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条例等。
声明声明:本网页内容为用户发布,旨在传播知识,不代表本网认同其观点,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E-MAIL:11247931@qq.com
苹果电脑电池充不进电苹果电脑充不进去电是怎么回事 苹果电脑不充电没反应苹果电脑充电指示灯不亮充不了电怎么办 狗狗更加忠诚护家、善解人意,养一只宠物陪伴自己,泰迪能长多大... 描写泰迪狗的外形和特点的句子 国外留学有用吗 花钱出国留学有用吗 !这叫什么号 百万医疗赔付后是否可以续保 前一年理赔过医疗险还能续保吗? 医疗住院险理赔后还能购买吗? 公司章程自治条款的实际操作中遇到的问题以及相关案例有哪些_百度知 ... 一般公司上市之后需要进行什么样的事务性操作呢 做核酸把钱交到就医卡上怎么退回来? 不召开董事会的情况下,可以召开临时股东会吗?具体怎么操作?由谁来召集? 核酸退费截止日期 网上核酸检测缴费了没做可以退吗 小学没有毕业能不能学计算机? 小学毕业去学电脑,找工作有人要吗? 我小学毕业能去学电脑吗? 小学毕业以后可以去学校计算机专业吗?我很爱那行,但是成绩不好,那是我的爱好 小学毕业学计算机网络技术可以吗? 我是小学文凭可以学计算机吗, 小学毕业可以学计算机培训吗 出来工作好几年了,小学毕业的,想学计算机,不知道能不能学的会? Excel同一单元格多选 小学毕业,学电脑的难度大吗 本人小学毕业,想学点和计算机相关的技术,请大家帮忙推荐一下哪个好?毕业之后薪资待遇能高一些的? 小学毕业能学计算机吗? 小学毕业学习计算机,学什么好,又没有基础,学什么好,又该怎么学? 我是小学毕业,学电脑能学会吗 核酸检测不小心点了退费能出报告吗? 我订火车票然后退票然后那个核酸检测的费用能不能退? 成都市自费核酸检测后听言现在可以退费是真的吗? 2021考试核酸退款是什么意思? 董事可以兼任董事会秘书吗 因为需要核酸检测报告退的飞机票可以全额退款吗? 广东省农垦中心医院核酸检测在公众号上怎么退费? 董事会秘书应具备哪些能力? 湖南墨尊的乌发乳让头发百转黑的原理是什么? 什么食物既能补钙又能乌发 问一下,机械键盘的键帽为什么卖那么贵啊?能吃么!另外多少颗键帽能换一套海景房,求计算 为什么鼠标比键盘贵? 广告公司的录音费,怎样做会计分录? 广告公司购材料直接用于广告制作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为什么要自查自纠? 自检自查是什么意思 道德模范提名奖是什么意思 道德模范提名奖有用吗 翡翠是古代一种贵重的玉器材料,它的材质上属于什么 WIN7无法访问家庭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