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3 2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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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6 22:57
*分类代码和*号码统一印制在*右上角:第一排分类代码,第二排*号码。 (一)普通*分类代码编制规则 普通*分类代码(以下简称分类代码)为12位阿拉伯数字。从左至右排列: 第1位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代码,1为国家税务局,2为地方税务局,0为总局。 第2、3、4、5位为地区代码(地、市级),以全国行政区域统一代码为准,总局为0000。 第6、7位为年份代码(例如2004年以04表示)。 第8位为统一的行业代码,其中,国税行业划分:1.工业、2.商业、3.加工修理修配业、4.收购业、5.水电业、6.其他;地税行业划分:1.交通运输业、2.建筑业、3.金融保险业、4.邮电通信业、5.文化体育业、6.娱乐业、7.服务业、8.转让无形资产、9.销售不动产、0.表示其他。 第9、10、11、12位为细化的*种类代码,按照保证每份*编码惟一的原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自行编制。 (二)*号码(即*顺序码)编制规则 普通*号码为8位阿拉伯数字。如*号码资源不够用,在设计时应考虑与分类代码结合,即在分类代码的第9、10、11、12位中设置1位为批次代码。 企业冠名*,可在第9、10、11、12位分类代码中设置1位单独表示,或者直接在*号码中以给每个企业分配一段号码的方式进行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