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3 20:52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7 16:09
李心草溺亡事件的涉事人分别是罗某某,任某某,李某某。他们并不都负有刑事责任,只有罗某某刑事责任。李心草是一个女大学生,在她溺亡的那天晚上,罗某某多次邀请以及提议他们去不同的地方连续喝酒,李心草在后面已经是处于一个喝醉了的状态,之后李心草更是出现了一些喝醉酒之后的异常行为,她胡言乱语,行动也越来越荒诞。
她在喝醉了酒之后已经出现了不能够辨别和控制自己行为的状况而罗某某也没有采取正确的方式将李心草送回家,或者通过一些正当的方式,比如说送李心草去医院,或者把她送回家。而李心草在喝醉了之后,情绪非常的不稳定,最终也酿成了她翻过江边的围栏最终溺亡的一个悲剧。
后来昆明市盘龙江区的公诉机关,以过失致人死亡的罪名,对罗某某提起了公诉,最终罗某某也受到了处罚,罗某某被*判处一年六个月的有期徒刑,并且赔偿诉讼原告人李心草的家属经济损失63257元人民币。
而另外的两个人,其实他们并没有刑事责任,原因就在于这场聚会,并不是他们两个提起的,而是罗某某提起的,罗某某在提起这场聚会的提议,以及之后带他们去喝酒,罗某某就负有了法律上的某种应当照顾义务。根据《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等法律规定。
如果在饮酒过程中有明显的劝酒行为,造成被劝酒人人身损害的,劝酒人应当为自己的劝酒行为付出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而因为李心草已经去世了,这个案子就上升为一个刑事案件,罗某某也应该为自己的劝酒行为,以及在受害人喝醉后没有做出正确行为的一种责任。
对于这个结果,也许有的人不是很能接受,但是种种证据证明显示李心草溺亡案不涉及强制猥亵,侮辱罪。所以我们也应该尊重这个结果,并以此为戒。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7 16:10
我认为在前期取证的时候可能有存在一些履职不到位,因为这一重要证据还是受害人家属查到的。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7 16:10
我觉得确实存在履职不到位的情况,这让家属感到很气愤。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7 16:11
我认为这个案件前期调查取证当中并不存在不到位的情况,虽然很多人都不能够接受这个判决,但是我们应该尊重这个结果,相信法律的公正性。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7 16:11
我个人认为是不存在于这种情况的,这件事情也没有太复杂,前因后果也调查了清楚,审判结果还是非常公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