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水池到底能不能考虑补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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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13 1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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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22 04:33
这个是必须要有补水措施的,这个按照规范要求的是
4.3.2 消防水池有效容积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市政给水管网能保证室外消防给水设计流量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应满足在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消防用水量的要求;
2 当市政给水管网不能保证室外消防给水设计流量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应满足火灾延续时间内
室内消防用水量和室外消防用水量不足部分之和的要求。
4.3.3 消防水池的给水管应根据其有效容积和补水时间确定,补水时间不宜大于 48h,但当消防水池有效总容积大于 2000m 3 时不应大于 96h。消防水池给水管管径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小于 DN50。
4.3.4 当消防水池采用两路供水且在火灾情况下连续补水能满足消防要求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应根据计算确定,但不应小于 100m当消防水池采用两路供水且在火灾情况下连续补水能满足消防要求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应根据计算确定,但不应小于 100m3
3 ,当仅设有消火栓系统时不应小于 50m3 3 。
4.3.5 火灾时消防水池连续补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消防水池应采用两路消防给水;
2 火灾延续时间内的连续补水流量应按消防水池最不利给水管供水量计算,并可按下式计算:
υ A q f 3600 = (4.3.5)
式中:f
q ——火灾时消防水池的补水流量,m 3 /h;
A ——消防水池给水管断面面积,m 2 ;
υ ——管道内水的平均流速,m/s。
3 消防水池给水管管径和流量应根据市政给水管网或其他给水管网的压力、入户管管径、消防水池给水管管径,以及消防时其他用水量等经水力计算确定,当计算条件不具备时,给水管的平均流速不宜大于 1.5m/s。
4.3.11 高位消防水池的最低有效水位应能满足其所服务的水灭火设施所需的压力和流量,且其有效容积应满足火灾延续时间内所需消防用水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高位消防水池有效容积、出水、排水和水位应符合本规范第 4.3.8 条和第 4.3.9 条的有关规定;
2 高位消防水池应符合本规范第 4.3.10 条的有关规定;
3 除可一路消防供水的建筑物外,向高位消防水池供水的给水管应至少有两条独立的给水管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