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订货了又不要货有法律保护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3 2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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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4 06:58
订货又不用货属于违约行为,可能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法律分析要约在不同的情况下可以称为发盘、发价等,发出要约的人称为要约人,接收要约的人称为受要约人。合同被定义为当事人的合意,要约则一般被定义为以一定契约之成立为目的之确定的意思表示或者是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另一方接受的意思表示。很多人认为,要约仅仅是一个希望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还不能算是法律行为,因为,法律行为是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法律行为,要约本身虽然会引起一定的法律效果,但尚不能发生当事人所希望的成立合同的效力。也有的学者认为,要约在性质上是一种附条件的法律行为。要约人发出要约之后,要受法律规定的*,不依规定不能撤回或者撤销,如果对方承诺则协议达成,就必须按照达成的协议履行,违反协议就要承担违约责任。一项订约的建议要成为一个要约,要取得法律效力,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如不具备这些条件,作为要约在法律上就不能成立,按照*法系的合同法理论对要约的解释,要约成立的要件有:要约是特定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目的在于订立合同,要约人必须使接受要约的相对方能够明白是谁发出了要约以便作出承诺。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相对人发出。要约必须具有缔约目的并表明经承诺即受此意思表示的拘束。要约的内容必须具备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4 06:58
《合同法》第八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第十四条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根据法律规定,订了外卖相当于签订了合同,如果毁约,要承担违约责任。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4 06:59
有啊。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双方解除合同。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4 06:59
无正当退货理由,属于违约,可能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