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3 2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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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15 04:37
刑事案件,由公检法三家分别不同的阶段,不同的程序。具体如下:
第三条 【职权原则 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原则】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负责。审判由人民*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人民*、人民*和*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 【*机关的职权】*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危害*的刑事案件,行使与*机关相同的职权。
第五条 【人民*、人民*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人民*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六条 【依靠群众原则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平等原则】人民*、人民*和*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依靠群众,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对于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许有任何特权。
第七条 【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人民*、人民*和*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第八条 【法律监督原则】人民*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第十九条 【职能管辖】刑事案件的侦查由*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立案侦查。对于*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决定,可以由人民*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直接受理。
第二十条 【基层*管辖】基层人民*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管辖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中级*管辖】中级人民*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危害*、恐怖活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第二十二条 【高级*管辖】高级人民*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第二十三条 【最高*管辖】最高人民*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第二十四条 【级别管辖的变通】上级人民*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下级人民*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审判。
第二十五条 【地域管辖】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管辖。
第二十六条 【优先、移送管辖】几个同级人民*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审判。
第二十七条 【指定管辖】上级人民*可以指定下级人民*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审判。
第二十八条 【专门管辖】专门人民*案件的管辖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