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3 2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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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7 12:41
北京户口出生日期信息变更,需要由本人或者监护人提供户口簿原件,本人有效的出生证明原件等资料到户籍所在地*机关申请办理出生日期变更。
一、户口登记条例明确出生日期等信息更改,要求本人或者户主到户籍部门进行申请更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1),明确对于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公民是可以带上本人户口簿原件,身份证原件以及其他当地要求的资料前往户籍所在地户籍机构进行咨询更改的。
二、北京市发布工作规范,明确出生日期等信息修改所需要资料以及流程
以《北京市*关于印发派出所办理常住户口登记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第六条第一项第二小点(2)提及对于出生年月日的更正为例子,需要公民对应提供以下资料办理:
1.由本市户口登记机关造成公民出生年、月、日差错的,提供造成差错的派出所出具的证明;外省市户口登记机关造成差错的,提供加盖造成差错派出所户口专用章的原始底票复印件、人事档案管理部门证明、以及不同时期个人履历表复印件及分县局人口处(科)的审批单;
2.出生年、月、日由农历改为公历的,提供本人书面申请、人事档案部门证明及派出所所长审批单;
3.因参军、就业、升学、结婚以及知青子女为提前返京入户等个人目的虚报年龄,要求改回实际年龄的,提供本人书面申请、出生证明、人事档案管理部门证明及分县局人口管理处(科)审批单;
4.因办理退(离)休手续,要求更改出生年、月、日的,按照**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办理干部退(离)休手续时认定出生日期问题的通知》规定办理。
三、北京市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程序
《北京市*关于印发派出所办理常住户口登记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第六条第二项(3)分别对公民相关户籍信息修改的流程进行简单描述:
1.变更《常住人口登记表》。在《常住人口登记表》需要变更更正的项目上加盖变更章记,并在其背面“登记事项变更和更正记载”项内填写变更更正内容、日期、申报人及承办人签章。变更姓名的,需将变更前的姓名登记在《常住人口登记表》“曾用名”栏内;
2.变更《居民户口簿》。按《常住人口登记表》项目进行变更或更正,在变更更正项目上加盖变更章记,在《常住人口登记卡》背面“户口项目变动”栏内填写变更更正项目、变更更正内容及变更更正日期,加盖承办人人名章。变更姓名的,需将变更前的姓名登记在《常住人口登记卡》“曾用名”栏内;
3.变更《居民身份证》。已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公民,在办理变更更正姓名、民族和出生日期的同时,需办理更换《居民身份证》手续;
4.修改计算机数据;
5.退还《居民户口簿》、《结婚证》、《离婚证》、学历证明等证件证明材料;留存本人书面申请、人事档案部门证明和审批材料等。
引用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北京市*关于印发派出所办理常住户口登记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第六条第一项第二小点.
《北京市*关于印发派出所办理常住户口登记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第六条第二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