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3 2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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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6 03:25
法律分析:人才公寓是指专项用于人才就业的生活配套租赁公寓,解决人才在某地创业的短期租赁和过渡周转用房。人才公寓按照“*引导、财政支持、市场化运作、社会化管理”。
“市场价、明补贴、有期限”和“轮候补租、契约管理、只租不售”的原则进行租赁和管理,附之以社会闲置房作为补充。通常是限定租期,高级人才入住附带*补贴。
一般人才公寓都设置有入住门槛,根据学历、职称和年龄等条件的不同,配置不同的人才公寓。
例如:上海市人才公寓入住条件为:必须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工作合同并且在上海无住房的员工。南京市设置的“门槛”主要包括学历、收入状况、户口、毕业年限等条件。
另外,除了上述条件外,员工还需要缴纳一定的租金或申购后才能入住人才公寓。
法律依据:《关于加强全市人才安居工作的实施意见》
第一部分,总则。
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满足人才多元化住房需求,充分发挥人才公寓服务人才的作用,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满足人才自住需求,促进实现职住平衡;坚持人才优先、动态保障,围绕产业功能区建设,滚动编制人才公寓筹集计划,合理安排新增项目,分批次优先保障人才住房需求;坚持市场化运作,项目租售、运营管理等均按照市场化方式实施。
第二部分,租售对象。
人才公寓租售方式包括先租后售、共有产权和优惠出售的方式面向取得安居资格的《金堂县高层次人才分类基本目录》中的A、B、C、D、E类人才租售,其中A、B、C、D类人才可自主选择其中一种方式,E类人才仅限于以优惠出售的方式购买人才公寓。
第三部分,租售方式。
《金堂县高层次人才分类基本目录》中A、B类人才租购享受优惠*面积原则上不超过150平方米;C类人才租购享受优惠*面积原则上不超过120平方米;D类人才租购享受优惠*面积原则上不超过90平方米。E类人才购买享受优惠*面积原则上不超过90平方米。
A、B、C类人才和取得博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获得相应学位的国内外高校毕业生和引进的具有正高级(若相关行业领域不设正高级层次的须为其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以上人才自被认定为相应类别人才之日起,在我县连续工作服务满10年及以上的可取得其使用的人才公寓住房产权。取得其产权时应按入住时的市场价格缴纳购房款10%的费用;取得其产权时的市场价格低于入住时市场价格的,按取得产权时的市场价格缴纳购房款10%的费用。
对取得人才安居资格但选择在市场自行租赁住房的人才,年度考核合格的,按全县租房平均价的50%给予补贴,补贴面积不超过人才应享受人才公寓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