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减免税款时,怎么做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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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13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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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4 18:38
借
应交税金—应交*(减免税款)
贷
补贴收入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4 18:39
*减免与退还的核算
根据有关规定,企业收到返还的*,或者直接减免的*,都应作为企业利润总额的组成部分—补贴收人,并增设“补贴收人”账户进行核算,对于直接减免的*还应通过“应交税金—应交*(减免税款)”账户核算。
企业按规定享受直接减免的*,应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减免税款)”账户,贷记“补贴收入”账户。实际收到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收后返还的*,应借记“银行存款”账户,贷记“补贴收人”账户,不通过“应交税金—应交*(减免税款)”账户核算。
例如,某企业为*一般纳税人,某月份购进货物取得的*专用*注明价款220
000元,*额37
400元,当月实现销售收人350
000元,销项税额5900元。经企业申请,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该企业减半征收*1年,如果该企业享受免税优惠属于直接减免形式,则该企业会计处理如下:
(1)购进原材料并验收人库时:
借:原材料
220
000
应交税金—应交*(进项税额)37400
贷:银行存款
257
400
(2)销售产品实现收人时:
借:银行存款
409
500
贷:主营业务收人
350
000
应交税金—应交*(销项税额)
59
500
(3)计算、缴纳当月应纳*额并享受减免税时:
应纳税额=(59
500-37
400)
×
50%
=11
050(元)
借,应交税金—应交*(已交税金)
11
050
贷:银行存款
11
050
借:应交税金—应交*(减免税款)
11
050
贷:补贴收人
11
050
例如,承上例,假设该企业按规定享受先征后退办法进行减免,则该企业会计处理如下
(1)当月购进原材料和销售产品会计处理同上。
(2)计算、缴纳当月应纳*额时:
应纳税额=59
500-37
400=22
100(元)
借:应交税金—应交*(已交税金)
22
100
贷:银行存款
22
100
(3)收到先征后退的*税款时:
借:银行存款
11
050
贷:补贴收人
11
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