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3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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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4 18:38
月份终了时,将应免税的销售收入折算为不含税销售额,按6%或4%的征收率计算免征*税额。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金--应交*
借:应交税金--应交*
贷:补贴收入
注:此种处理存在不同意见,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完全可以不核算免缴的*税额,即不必进行会计处理,免税销售收入减销售成本即为企业毛利。不必单独计入补贴收入。
扩展资料:
减免*的会计处理:
(1) 实行“免、抵、退”办法的生产性小企业,按规定计算的当期出口物资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计入出口物资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 (应交*—进项税额转出)。
按规定计算的当期应予抵扣的税额,借记本科目(应交*—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贷记本科目(应交*—出口退税)。
因应抵扣的税额大于应纳税额而未全部抵扣,按规定应予退回的税款,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出口退税);收到退回的税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
(2) 未实行“免、抵、退”办法的小企业,物资出口销售时,按当期出口物资应收的款项及按规定计算的应收出口退税的合计金额,借记“应收账款”等科目,按规定计算的不予退回的税金,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
按当期出口物资实现的营业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按规定计算的*,贷记本科目(应交* —销项税额)。收到退回的税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
企业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作为投资、集体福利消费、赠送他人等,应视同销售物资计算应交*,借记“在建工程”、“长期股权投资”、“应付福利费”、“营业外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销项税额)。
随同商品出售单独计价的包装物,按规定收取的*,借记“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销项税额)。
购进的物资、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购进物资改变用途等原因,其进项税额应相应转入有关科目,借记“管理费用”、“在建工程”、“应付福利费”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进项税额转出)。
本月上交本月的应交*,借记本科目(应交*—已交税金),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月度终了,将本月应交未交或多交的*额自本科目(应交*—转出未交*或转出多交*)转入本科目(未交*)。结转后,本科目(应交*)明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尚未抵扣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应交税金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4 18:39
购进时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4 18:40
借:商品采购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4 18:40
直接减免*的会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