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筑工地为工作与他人发生纠缠,被他人打伤,与工地是否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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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13 1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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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4 03:57
为工作发生纠缠受伤的,工地应当承担一定的救助责任。当然,主要的赔偿应当由侵权人承担。
赔偿途径:
1、双方协商;
2、构成犯罪的,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但不支持精神赔偿。
3、单独提出民事诉讼。构成犯罪的,等刑事案件审判完毕提出民事诉讼。
造成伤害可能涉及的赔偿:
1、医疗费。包括: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凭据给付,外地治疗有转诊单;)
2、误工费。受害人收入标准(天/月/年)×误工时间(有实际收入按实际收入,没有实际收入的按同行业中等标准);
3、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住院天数);
4、护理费。(有收入按收入,无收入按误工标准×天数;最长不超过20年);
5、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和医疗机构意见确定;
6、交通费、住宿费(需要记录并有凭证);
7、精神赔偿金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4 03:58
这就要看你是因为什么工作。比如你在与人对量、结账等工作的时候,因为双方意见不统一,你自己的情绪控制不当,发生伤人事件,责任就是你自己的。如果是工地上有人在打架斗殴,你去劝架,被人打伤了,那就是才是与工地有关。这就要看你的工作究竟的主因是什么,但是无论如何,动手打人就是不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