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商品房,房子烂尾,开发公司破产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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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13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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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5 12:33
由于现在购买房产一次性付款的购房者比较少,大都为按揭或分期的,因而,购买的房源变成了烂尾楼,就存在产权归属问题,因而,我们必需要经过法律途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首先,如果只是开发商资金断裂,给开发商一点时间,开发商如果能在短时间内筹措到资金,完成后续工程,烂尾房就可以复活。其次,如果开发商破产楼房烂尾,不可将房子退给开发商。因为退房以后,购房者只能拿到收据或欠条。购房者和开发商之间的关系,将由买卖关系变为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债务关系在之后*的拍卖破产偿债先后里,优先级别低于消费者关系。最后,开发商破产后,购房者仍然可以按照程序向房管部门申请办理房产证。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5 12:34
首先,如果只是开发商资金断裂,给开发商一点时间,开发商如果能在短时间内筹措到资金,完成后续工程,烂尾房就可以复活;
其次,如果开发商破产楼房烂尾,不可将房子退给开发商。因为退房以后,购房者只能拿到收据或欠条。购房者和开发商之间的关系,将由买卖关系变为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债务关系在之后*的拍卖破产偿债先后里,优先级别低于消费者关系。
最后,开发商破产后,购房者仍然可以按照程序向房管部门申请办理房产证。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5 12:34
烂尾楼的问题,核心就是
在建工程变现,清偿四方债权。所谓(破产)重组,就是通过变卖开发商的股份来清偿债务,开发商还在,但是股东变了,因为在建工程的所有权属于开发商,所以换了股东,也就变相相当于卖了在建工程。
小业主手里持有的,是对这家开发商取得物权的债权。用普通话说,就是先交了钱,等着交房、过户。烂尾楼一般都发生了延期交房、延期过户,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一般认为不存在不能退房的情况。
这是个数学题,一般来说业主的全部购房款之和加上没卖掉房子的全部价值应该大于施工、银行、债主的欠款之和。而所谓楼盘烂尾,一定是开发商把业主的购房款挪作他用,导致开发商的资金无法支付施工方工程款才导致楼盘全面停工。
数学公式是这样的:
业主购房款
+
未销售房屋价值
=
土地出让金
+
税费
+
施工方债权
+
银行债权
+
一般债权
+
开发商利益
一旦房子烂尾了就变成这样:
未销售房屋价值
<
税费
+
施工方债权(违约金)
+
银行债权(本金利息)
+
一般债权(本金利息)
+
业主购房款(违约金)
除了业主以外,银行、施工、高利贷都知道盯着没卖掉的房子,只有业主盯着卖掉的房子。这三家都不指望把房子盖好,能挽回损失尽量挽回,只有业主希望复工。这个时候就会出现一个奇怪的现象:法律上优先权老末的高利贷跑去*起诉,而法律上优先权最高的购房人互相宣传:别起诉,打官司钱房两空!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5 12:35
烂尾楼的问题,核心就是 在建工程变现,清偿四方债权。所谓(破产)重组,就是通过变卖开发商的股份来清偿债务,开发商还在,但是股东变了,因为在建工程的所有权属于开发商,所以换了股东,也就变相相当于卖了在建工程。
小业主手里持有的,是对这家开发商取得物权的债权。用普通话说,就是先交了钱,等着交房、过户。烂尾楼一般都发生了延期交房、延期过户,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一般认为不存在不能退房的情况。
这是个数学题,一般来说业主的全部购房款之和加上没卖掉房子的全部价值应该大于施工、银行、债主的欠款之和。而所谓楼盘烂尾,一定是开发商把业主的购房款挪作他用,导致开发商的资金无法支付施工方工程款才导致楼盘全面停工。
数学公式是这样的:
业主购房款 + 未销售房屋价值 = 土地出让金 + 税费 + 施工方债权 + 银行债权 + 一般债权 + 开发商利益
一旦房子烂尾了就变成这样:
未销售房屋价值 < 税费 + 施工方债权(违约金) + 银行债权(本金利息) + 一般债权(本金利息) + 业主购房款(违约金)
除了业主以外,银行、施工、高利贷都知道盯着没卖掉的房子,只有业主盯着卖掉的房子。这三家都不指望把房子盖好,能挽回损失尽量挽回,只有业主希望复工。这个时候就会出现一个奇怪的现象:法律上优先权老末的高利贷跑去*起诉,而法律上优先权最高的购房人互相宣传:别起诉,打官司钱房两空!追问那要怎么保障我的权益,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