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1 22:28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1-19 03:26
领取社保卡需知一、发卡和退卡:1、各单位应有专人负责本单位的发卡和退卡工作;
2、参保单位领卡后应尽快将《社保卡》发放到参保人员手里,并按下表的规定时间内将《北京市社会保障卡发行回执单》(以下简称《回执单》)返回区医保中心4-5号窗口(人社局二楼西大厅)。序号发行量返回时间1100张以下自领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返回2100张~500张自领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返回3500张以上自领卡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返回3、参保人员应持本人身份证领取《社保卡》,并当场与本人的《居民身份证》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在《回执单》上签字。
参保人员因出差、生病等特殊原因不能亲自领取的,可由参保单位指定专人代为签字领取<签代领人姓名>。
4、因调离(能联系到的尽量发给本人)、死亡、查无此人、信息有误等原因,《社保卡》不能发放到参保人的,参保单位按要求在《回执单》上划√,并将《社保卡》和《回执单》返回医保中心4--5号窗口。
因《社保卡》信息有误的(包括:照片、公民身份号码、姓名、民族、出生日期等指标),参保单位应将信息有误人员符合二采表要求的照片、二代《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薄》复印件与《社保卡》一起密封装入信封,并在信封上标注退卡原因,连同《回执单》返回医保中心;5、区医保中心依据《回执单》上的标注,以人为单位进行核实清点。参保单位在一式三联的《回执单及退卡交接单》上签字。(单位、社保中心、首信公司各留存一联)6、在2009年8月以后已办理在职转退休、特殊病审批、残疾军人(1-6级)、转换险种、补发医疗手册等业务的参保人员,单位应在发卡之前,持相关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障卡与手册到医保中心(4—11号窗口)办理卡信息变更业务,否则,将影响参保人员正常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另外:办理修改定点医院、增减员等业务不用拿社保卡。
7、其他关于卡的管理、使用,请参看宣传资料或拨打社会保障卡服务热线96102;(社保卡宣传折页领卡人每人一套)
8、卡的清点:当场清点。
二、持卡报销
为了提高工作效率,缩短报销时限,保证持卡就医、实时结算的顺利进行,特请各单位做好如下工作:
1、参保人员的社保卡激活之前所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应尽快到医保中心手工报销。如果社保卡已激活,申报医疗费时需要将社保卡及医疗费用一同上交。
2、对于持卡报销医疗费用的,医保中心在申报当日审核完毕,并将社保卡返回,请各单位当天将社保卡取回并及时返还给本人。
3、对于持卡手工报销医疗费用的单位,单次申报在10或10人以上的,将医疗费用单据报送医保中心之前,务必提前2天电话预约,并按预约日期将医疗费用申报到医保中心。预约电话:89444595。
4、手工报销后,有退单的及时领回去。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