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1 2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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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1-21 05:05
法律分析:属于违法行为,可能会被发现。
法律依据:《网络*管理办法》
第七条 单位和个人取得网络*时,应及时查询验证网络*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对不符合规定的*,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第八条 开具*的单位和个人需要开具红字*的,必须收回原网络*全部联次或取得受票方出具的有效证明,通过网络*管理系统开具金额为负数的红字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