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夫妻感情破裂”法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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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1 2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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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02 08:46
“夫妻感情破裂”法定标准有五条,具体如下: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所谓"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如果以夫妻名义了,则构成重婚。
2、实施家庭暴力或*、遗弃家庭成员的。所谓"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残害、强行*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
3、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合分居满两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扩展资料:
我国《婚姻法》第32条第2款规定:"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夫妻一方失踪,客观上已经不履行自己对家庭、对子女、对配偶的责任,维持这种婚姻关系对另一方已无实质意义。
因此*判决解除失踪人的婚姻关系,对及时有效保护婚姻关系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保护有其他利害关系当事人的合法利益,稳定家庭秩序与社会秩序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夫妻感情破裂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02 08:47
一、新《婚姻法》第32条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所谓“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注意,如果上述行为是以夫妻名义的,则构成重婚,这也是“重婚”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区别。
2、实施家庭暴力或*、遗弃家庭成员的。
所谓"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残害、强行*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
3、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合分居满两年的。
5、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二、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是指最高人民*《关于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的14项情形中与新 《婚姻法》不抵触的情形该司法解释与新《婚姻法》的立法精神是一致的,且该司法解释没有废止,所以对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应当参照最高人民*《关于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的14项情形予以认定。具体包括: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两年(原《意见》规定为三年,与《婚姻法》相抵触,故修正),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 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注意,最高人民*关于适用《婚姻法》解释(一)第22条规定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一方有过错的也应判决离婚。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与新《婚姻法》相同)。
10、一方好逸恶劳、有*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与新《婚姻法》相同,新《婚姻法》增加了吸毒)。
11、一方被依法判*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或*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与新《婚姻法》相同,新《婚姻法》增加了实施家庭暴力)。
1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这里赋予了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三、上面的情形都套不上,或者有上面的情形,但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怎么办? 如上所述,离婚标准是夫妻感情破裂,而不是婚姻关系破裂或者夫妻关系 破裂,还需要证据来证明。但心理上的原因太复杂了,而且心理受客观条件影响的因素也太多了,无法与一个人相处、生活,也许是无法言语的。那么,只有向*起诉了,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6个月后再向*起诉,第二次起诉本身就是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一般会判决离婚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02 08:47
夫妻感情破裂是我国*判决离婚的法定标准,而近十年来,社会和法学界对此标准一直存有争议。此次婚姻法修正草案征求全*见,离婚标准又成为一个争议很大的热门问题。从80年代开始,就有不少学者撰写和发表文章,对感情破裂的立法适用性和可行性提出过反思,主张离婚条件应修改为婚姻关系破裂或者夫妻关系破裂,而不是感情破裂。但新《婚姻法》颁布后仍然保留了夫妻感情破裂的离婚条件。诚然,婚姻的成立,源出于感情;夫妻的离异,归咎于感情,感情是婚姻不可易 移的基础。但感情的表露方式是因人而异的,对夫妻感情进行判断,主观随意性很大,有不少人包括一些法官提出,“感情是一个人的主观心理态度,是个人的内心 感受,具有抽象性、主观性和可变性,它的可视性和可把握性都是极差的,法官难以识别和判认”。有的人甚至认为认识这个问题之难,“就是组织心理专家对夫妻 双方进行心理分析,也不一定能得出准确的感情确已破裂的结论,因为心理上的原因太复杂了,而且心理受客观条件影响的因素也太多了”。夫妻感情不是社会关 系,既不能由法律调整,也很难判断。夫妻感情是婚姻关系的要素之一,不能涵盖婚姻关系的全部内容。感情因素只发生在夫妻两个人之间,但婚姻关系却与法律责任和社会整体利益密不可分,其内涵远远超出感情之外。
最难的是夫妻感情破裂还需要证据来证明,重证据是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原则之一,这就给离婚的当事人设置了一道难已跨越的鸿沟。但不管怎么说,应当承认,正确判断双方当事人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是一个难以解决的问题,但却未必是根本无法解决的问题。毕竟,人们还在离婚,谁也不能剥夺你离婚的自由。 “感情破裂”与否是审理离婚案件的关键,认定了感情破裂就可以判决离婚,否则就不应判决离婚,也就是说夫妻感情破裂是我国*判决离婚的法定标准。新《婚姻法》和1989年最高人民*《关于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对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作出了较具体的规定,分述如下:
一、新《婚姻法》第32条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所谓“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注意,如果上述行为是以夫妻名义的,则构成重婚,这也是“重婚”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区别。
2、实施家庭暴力或*、遗弃家庭成员的。
所谓"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残害、强行*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
3、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合分居满两年的。
5、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二、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是指最高人民*《关于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的14项情形中与新 《婚姻法》不抵触的情形该司法解释与新《婚姻法》的立法精神是一致的,且该司法解释没有废止,所以对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应当参照最高人民*《关于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的14项情形予以认定。具体包括: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两年(原《意见》规定为三年,与《婚姻法》相抵触,故修正),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 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注意,最高人民*关于适用《婚姻法》解释(一)第22条规定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一方有过错的也应判决离婚。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与新《婚姻法》相同)。
10、一方好逸恶劳、有*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与新《婚姻法》相同,新《婚姻法》增加了吸毒)。
11、一方被依法判*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或*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与新《婚姻法》相同,新《婚姻法》增加了实施家庭暴力)。
1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这里赋予了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三、上面的情形都套不上,或者有上面的情形,但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怎么办? 如上所述,离婚标准是夫妻感情破裂,而不是婚姻关系破裂或者夫妻关系 破裂,还需要证据来证明。但心理上的原因太复杂了,而且心理受客观条件影响的因素也太多了,无法与一个人相处、生活,也许是无法言语的。那么,只有向*起诉了,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6个月后再向*起诉,第二次起诉本身就是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一般会判决离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