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5 22:50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2-28 17:27
关于禁止贩卖人口的国内立法,中国唐代上元元年(674)颁布的《唐律》就规定了略人略卖人罪、略卖期亲早罪等与买卖人口的相关的罪名,对凡以诈术设方略而诱取良人及略卖良人为奴婢者,处绞刑;为部曲者,处流刑三千里;为妻、妾、子、孙者,处徒刑三年。唐朝以后各代的刑法,至清代顺治四年(1647)奏准颁行的《清律》均规定了略人略卖人等罪名。可以说,中国是最早以立法形式禁止贩卖人口的国家。现代社会,多数国家的刑事立法对贩卖人口的定罪处罚有所规定,并反映了有关国际公约对该罪规定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