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5 1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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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03 04:32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令第271号)第二条规定,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包括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费、扶养费或者抚养费,不包括优抚对象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2007〕19号)规定,在核算申请人家庭收入时,申请人家庭按国家规定所获得的优待抚恤金、计划生育奖励与扶助金以及教育、见义勇为等方面的奖励性补助,一般不计入家庭收入,具体核算办法由地方*确定。《**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有效衔接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6〕70号)规定,“十三五”期间,在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认定时,*确定的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暂不计入家庭收入。同时,《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令第649号)第十条规定,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的认定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按照上述要求,各地大都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了具体的低保申请家庭收入核算办法。具体情况请咨询当地县级*民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