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5 2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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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2-28 01:52
重复赴京进省的、*件所涉人员(例如民师群体、赤脚医生、涉核、涉战、青海支边人员等)、逢国家*敏感期上访的、非正常上访的、上外国使领馆上方的人员,不一而足。
2005年1月10日施行的《信访条例》,对信访、信访人、信访事项等都作了明确的解释。信访,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
向各级*、县级以上各级*所属部门(以下简称各级行政机关)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和投诉请求,依法应当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
法律规定:
《信访条例》第四条规定:信访工作应当在各级*领导下,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十六条 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提出;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办理机关的上级机关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该上级机关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