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5 2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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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2-28 03:07
法律分析: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应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合伙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
(二)合伙企业所欠税款;
(三)合伙企业的债务;
(四)退还合伙人的出资。
合伙企业财产按上述顺序清偿后仍有剩余的,则按约定或法定妁比例在原合伙人间分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六十二条 合伙企业清算时,其全部财产不足清偿其债务的,依照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办理。亦即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以自己的其他财产予以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