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陈版,关于以股权增资的确认时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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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15 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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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9 13:48
由于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的变动是非常注重法律形式的,所以在获得外管局的核准件之前,不能认为已经具备了在法律上认可其为出资的条件,因此不能确认为实收资本增加,还是应当先记入资本公积等暂记科目。
在验资时,我理解仍然是按照股权出资办理,而不是资本公积转增。主要考虑是:股东之间签署的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就是股权出资,并且相关股东也是按照股权出资办理手续,仅仅是由于法律形式方面的问题导致暂不能确认为实收资本,也就是先期确认为资本公积和后期转为资本都是在原协议框架内进行的,是同一交易事项的两个不可分割的步骤,并不是互不相干的两项独立交易。
长期股权投资的确认可以基于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以标的股权上风险和报酬的实质转移作为依据,但要确认实收资本的增加还是必须严格遵循法律形式要求,在获得外管局核准件之前不能确认实收资本的增加。所以长期股权投资和实收资本的确认之间可能存在时间差。当A企业已满足长期股权投资确认条件但尚未满足确认新增实收资本的条件时,可以暂时贷记资本公积,到增资的所有法律手续办理完毕后转为实收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