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5 11:55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2 18:09
不会,在任何时候,生命都不应该,也不能用数量来衡量。其实在历史上是发生过相似的案件的,即1884年的米丽雷特号案。
1884年一艘名叫米丽雷特号的轮船在暴风雨中沉没,船上有四名船员:船长杜德利,大副史蒂芬斯,船员布鲁克斯,杂役帕克。他们*逃到了救生艇上。杂役不听劝喝了海水,奄奄一息。
19天后,船长建议抽签,谁抽到,就杀谁,以拯救剩下的人。船员布鲁克斯则保持沉默。后来,船长决定将气若悬丝的杂役杀死,大副表示同意,于是船长将杂役杀死,没有丝毫反抗能力的杂役发出微弱的反抗声:“为什么是我?”。
三人靠杂役的血肉活了下来,船长和船员布鲁克斯吃掉了大部分人肉,大副吃得很少。第20天,一艘德国轮船经过,3人获救。回到英国后,船长和大副被判谋杀罪。
如果不考虑伦理,仅从价值量化的比较上看,收益大于成本,当然成立紧急避险。还有人甚至认为,此案是-1大于-4,如果不牺牲1人的话,死的不是3人,而是全部4人。
法益论者也许会说:“任何人的生命都是无价的,因此此案是无价与无价的对比,不存在优越利益”。但为什么生命无价?这不正是尊重生命这种最基本的道德规范的体现吗?脱离这种道德规范的指引,人当然可以量化比较。
因此,问题的关键绝非生命法益的比较,而是必须践行尊重生命的道德规范。人不能成为实现他人目的的纯粹工具,无论为了保障何种社会利益,无辜个体的生命都不能被剥夺。
类似的你还可以看看洞穴奇案,这是美国法理学大家富勒1949年提出的假想公案:
五名洞穴探险者受困山洞,水尽粮绝;为了生存,大家约定抽签吃掉一人,牺牲一个以救活其余四人。威特摩尔是这一方案的提议人,不过抽签前又收回了意见,其它四人却执意坚持,结果恰好是威特摩尔被抽中。获救后,这四人以杀人罪被起诉。
这一著名的公案成了以后西方法学院学生必读的文本,并在此基础上演绎出了更多的公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洞穴奇案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2 18:10
常规思维是,人是自私的,会为了自己的利益而牺牲别人。但是,人的求生意志也是很强的,所以会有三种可能,第一是牺牲其中一人让剩下的人活下来,直到牺牲剩下自己,第二是牺牲自己去拯救别人,还有一种是,所有人互相帮助,想尽办法让所有人都存活下来,不到迫不得已绝不牺牲一人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2 18:10
首先,你必须确定一定是牺牲了一个人可以救活所有的人吗?然后做出所有的援救尝试,一定要知道,所有的人都会派上用场。另外,就算你牺牲了某个人获得其他人的生还,那么其他人的后生也会在痛苦自责中度过。所以,在困难面前,应该做到的是团结一心,共度难关。在*迫的时刻,人类总是可以创造奇迹的!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2 18:11
不会,因为有第一次就会有第二次,你们牺牲一个人可以支撑多久呢?等你们支撑不下去了就会有第二次了,等剩下最后一个了该怎么办呢?所以应该是一起去努力寻找一线生机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2 18:11
第一我回答不贪图你的话费,第二我是在人性的角度回答,无论在海上还是在淡水湖不能求救没有食物的供给下人要是饿到一定程度头脑不清晰*的想法会被逐步放大 如果是我我会选择干掉他甚至全部来持续自己的生命,别说我残忍因为我是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