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5 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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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05 17:47
法律分析:贷款核销是“呆账贷款核销” 的简称,银行按规定将呆账贷款或贷款损失予以核销的一种制度。
法律依据:《关于国家专业银行建立贷款呆帐准备金的暂行规定》 第八条 (一)当年发生的呆帐损失,以企业户数为单位(下同),每户不满10万元的,可以区别不同情况,由独立核算的地(市)分行会同同级*企业财政驻厂员机构审查批准核销,并报上一级行备案;
(二)当年发生的呆帐损失每户在1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会同*企业财政驻厂员处审查批准核销,并报专业银行总行备案;(三)当年发生的呆帐损失每户在50万元以上的,由各专业银行总行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和所在地区*企业财政驻厂员处的审查意见审查批准核销,并报财政部备案。(四)当年发生的呆帐损失属于城乡居民贷款的,按个体户数为单位,每户不满5万元的,由独立核算的地(市)分行会同同级*企业财政驻厂员机构审查批准核销,并报上一级行备案;5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会同*企业财政驻厂员处审查批准核销,并报专业银行总行备案;50万元以上的,按上款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