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5 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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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3 06:15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人事工作的方针、*和法规,研究制订全市人事制度改革的方案和措施,建立和推行科学化、法制化的人事管理制度;负责全市人事工作的宏观规划、综合管理、监督指导、协调服务;研究拟定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分流的*规定。
(二)研究制定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总体规划、结构调整、工资分配的宏观*。
(三)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工作。
(四)负责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研究拟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的*规定,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全市聘用制干部工作,建立完善聘用合同鉴证,负责人事争议仲裁工作。
(五)综合管理全市国家公务员和公务员队伍的建设工作。
(六)负责人才资源的规划、开发工作。
(七)综合管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退休工作。
(八)综合管理*奖励表彰工作。
(九)综合管理全市军官转业安置工作。
(十)负责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十一)综合管理全市国家公务员的培训,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
(十二)负责对全市*系统和*部门的人事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协调服务,负责人事系统宣传、科研和信息工作。
(十三)承办市*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四)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针、*和法律、法规,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赋予的职责,研究制定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具体方针、*和改革方案,编制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十五)负责起草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地方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地方性劳动规范和基本标准;管理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咨询服务机构;行使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职权;监督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机构的工作。
(十六)统筹管理全市劳动力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劳动就业工作,拟定促进城乡就业的基本*和措施;规划全市劳动力市场的发展,组织建立、健全就业服务体系;拟定全市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的规划与*,组织实施再就业工程;制定职业介绍机构的管理规则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市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发就业、农村劳动力有序流动的*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按分工管理境外公民入境来昌就业工作;综合管理本市有关机构经办向外国企业驻昌代表机构选派中方雇员和外国在昌机构从事劳动力招聘中介、咨询和培训业务;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领域的*、民间及国际援助机构的多边、双边国际交流与合作项目以及涉外业务技术合作和人才交流。
(十七)贯彻执行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负责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和全市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根据国家教育方针、*,制定全市技工学校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制定全市职工技能培训和失业人员、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以及就业训练中心、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培训机构的规则及*;制定全市职业技能人才培养、表彰、奖励和职业技能竞赛的规则和措施;制定全市劳动预备制度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十八)根据国家有关劳动关系调整的基本规则,制定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制定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实施规范和劳动争议仲裁有关规则及企业奖惩职工的基本准则,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全市劳动争议处理工作;负责审核并发布企业劳动定员定额地方标准;贯彻并监督企业执行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职工福利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负责*性安置和调配工作,参与评定市级企业劳动模范。
(十九)贯彻国家有关企业职工工资的宏观**、行业工资收入调节*和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拟定具体实施办法;贯彻落实最低工资标准和市人才最低收入保障线;拟定企业工资指导线的有关*;审核市属企业的工资总额和主要负责人的工资标准;制定公布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指导企业工资集体协商,依法对工资协议进行审查。
(二十)综合管理全市社会保险工作,拟定全市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和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十一)制定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运营的具体实施办法;对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提出审核意见;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实施行政监督;制定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规则和基金运营机构的资格认定标准;制定全市社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资格审查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十二)制定机关、事业、企业单位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的规划和*;审定认定补充保险业务承办机构的资格。
(二十三)负责全市养老保险统筹单位职工的离、退休,提前退休、退职的审批和职工工伤认定以及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工作。
(二十四)负责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的统计、信息工作,组织建立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信息网络,定期发布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统计公报、信息资料及发展预测报告。
(二十五)组织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领域的科学研究及成果应用、产业发展工作。
(二十六)指导协调县、区(含街道和乡镇)开展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
(二十七)承办市*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