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5 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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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17 20:44
临牌到期不能再上路,临牌到期继续上路行驶等于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会被记12分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
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的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罚。
第一条“道路交通安全违章记分”第5项:
机动车辆司机如犯下列其中一项罪行,每项罪行均须被扣12分:
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上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被故意覆盖、污损或者未按照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扩展资料:
《机动车登记条例》规定:
第四十四条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遗失、遗失、损坏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机动车登记所在地的车辆管理机构申请更换或者更换。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
车辆管理办公室应检查提交的证书和代金券,收回牌照或驾驶执照没有丢失,丢失或损坏,并发出一个新的牌照或许可证之日起1天内验收,并出具新的牌照或新的车牌之日起15天内验收。机动车原车牌号保持不变。
补发或者换发临时驾驶执照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第四十五条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临时上路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交通管理机构申请领取临时驾驶号牌:
(一)不卖;
(二)以购买、划拨或者赠与方式取得机动车未登记的;
(三)进行科学研究或者完成实验;
(四)因轴重、总质量、外形尺寸超过国家标准而不予登记的特种机动车。
参考资料来源:浙江政务服务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参考资料来源:沧州市*-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